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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大学人文论坛(第364期):“鸢飞鱼跃”与中国诗学中的审美理性

来源: 本站
2020-06-30

6月26日,中国传媒大学张晶教授做客深圳大学人文讲坛,作了题为“‘鸢飞鱼跃’与中国诗学中的审美理性”的演讲。讲座由中国文艺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晓华教授主持。

演讲中,张晶教授通过对中国哲学的“鸢飞鱼跃”这一重要象喻与“诗中之理”发生机制的关联阐释,敞开了一个事实:在中国古代诗学中,“诗中之理”是一脉客观的存在,它有着被“诗有别趣,非关理也”等观念所遮蔽的审美价值形态,是诗人在触物起情的审美感兴中自然生发的理性内核,它不但不与诗歌的审美品性相悖,而且也是诗歌审美的重要因素。

在张晶看来,“诗中之理”的审美价值正是在于中国古代诗论中“诗人情性”所包含的审美理性感悟,不同于逻辑思维的概念判断推理方式,也不同于先入为主的“经生之理”“名言之理”,它是诗人在受到外在事物的触发感兴时所生发的“理”,与“鸢飞鱼跃”密切相通。不过,要明白这个逻辑,需回到中国哲学的场域,理解“鸢飞鱼跃”的表征内涵和审美蕴含。“鸢飞鱼跃”典出《诗经·大雅·旱麓》:“鸢飞戾天,鱼跃于渊。岂弟君子,遐不作人。”是以“鸢飞”和“鱼跃”皆为其本性自然,喻指自由、自然、自得的状态,逐渐在后世中成为儒家仁学的核心观念。在程朱理学话语中,“鸢飞鱼跃”般的随处发现“天理”,即是得“仁之体”,“活泼泼地”与“必有事焉而勿正,心勿忘”同意。因此,“鸢飞鱼跃”并非是一般的象喻,它自身具有丰富的审美蕴含:在“万物一体”的仁学思想中,寓含着“物我兼体”的主体间性,以天地为背景,给人以上下四维的空间感,并以“活泼泼地”通向审美维度,这暗合了“诗中之理”的发生机制,由诗人的审美感兴而生成的对于社会、人生、自然的规律的独特揭示。如陶渊明《饮酒》第五首中“此中有真意,欲辩已忘言”,乃是诗人在“采菊东篱下,悠然见南山”的审美情境中油然而生的“理”,也是对玄学中的“言意之辨”的独特阐释,这里的“真意”,就是诗人在偶然的“见南山”的主客体的触遇中所生发的。诗人“触物兴情”的独特审美感兴,并非预设观念的植入,却是带着诗歌特定情境的“生香活色”,“鸢飞鱼跃”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,自由、自然、自得,水到渠成,这亦是“诗中之理”与“经生之理”“名言之理”的显著区别。对读者而言,在欣赏经验上所生发的也并非“平典似道德论”的枯燥,而是点燃读者人生体验的豁然。这种审美理性无法用理论语言加以界定,却使读者获得了电光石火的心灵震撼。如王夫之评南北朝诗人,最为推崇谢灵运,评其《等上戍古鼓山诗》时说:“神理流于两间,天地供其一目,大无外而无垠”,可见其所言之“神理”是与天地宇宙相往来的,充满了生命感和张力。而诗史上无数能够叩击人们心灵、产生强烈的共鸣的篇什,恰恰在于这种审美感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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